诉讼保全须谨慎,恶意冻结担责任。

诉讼保全须谨慎,恶意冻结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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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须谨慎,恶意冻结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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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诉讼保全须谨慎,恶意冻结担责任。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处分财产而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

     财产保全在司法实务中,不仅提高了司法裁判和执行的效率,也极大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有当事人利用该制度,恶意提起诉讼并以此借机保全他人财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恶意诉讼和保全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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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诉讼保全须谨慎,恶意冻结担责任。

     2016年6月,李某龙在收到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否认其股东资格的民事判决书的情况下,以宝某军公司为被告另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诉讼,请求判令宝某军公司以2亿元价格收购李某龙持有的宝某军公司20%股权,并申请查封宝某军公司名下2亿元财产。富恒达公司与富昌公司为李某龙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金额以2亿元为限。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李某龙的申请冻结了宝某军公司名下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冻结金额2亿元,冻结期限自2016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7日。

     2016年9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3民初907号民事裁定,驳回李某龙的起诉。裁定认为,鉴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3548号民事判决已确认李某龙名下宝某军公司20%股权属伍翔所有,李某龙已不具有宝某军公司的股东资格,故其起诉宝某军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主体不适格。

     宝某军公司因李某龙恶意诉讼和保全申请,银行账户被冻结长达六个月,企业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对其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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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

诉讼保全须谨慎,恶意冻结担责任。

     2018年,我们律师团队接受宝某军公司委托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仔细的收集和大量的案例检索分析。律师团队在对案件有充分把握之后,立刻开展诉讼工作,旋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李某龙对其恶意诉讼和恶意保全冻结宝某军公司2亿资金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018年6月,我们相继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以及李某龙、富恒达公司与富昌公司不服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状。该案经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20年4月维持原判。2020年12月30日,该案执行完毕,宝某军公司收到了452余万元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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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争辩

诉讼保全须谨慎,恶意冻结担责任。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市省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无论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均支持了原告宝某军公司的诉讼请求,在庭审过程中,李某龙及富恒达公司与富昌公司的代理律师均发表了代理意见并多方面抗辩,但均未被法院采纳。

现将案件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

(一) 李某龙对宝某军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错误

    首先,李某龙在明知其名下的公司股权归属正在诉讼且尚未有定论的情况下,提请公司收购股份诉讼,缺乏合理性。其次,李某龙提起公司收购股份诉讼在法律上违反《公司法》之规定、在事实上缺乏依据,不具有程序的合法性。最后,李某龙、富恒达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宝某军公司的资产被恶意转移。在宝某军公司的资产未被转移的情况下,如李某龙提起的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李某龙的权利可通过拍卖其股权的方式得到保护,无需保全宝某军公司的账户资金。因此,李某龙申请财产保全不具有适当性。综上,李某龙在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中被驳回起诉,其提起该案诉讼缺乏合理性及程序的合法性,申请财产保全也缺乏适当性,李某龙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在客观上造成宝某军公司损失,依法应对其申请保全错误赔偿宝某军公司的损失。

(二) 财产保全损失的认定

     宝某军公司名下账户2亿元资金被冻结,直接影响了宝某军公司对该资金的使用收益,必然造成相应的利息损失,应予赔偿。因此法院酌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6%年利率作为宝某军公司的正常收益,减去冻结期间银行按1.65%利率计算利息,差额即为宝某军公司的实际损失。

承办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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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广华律师 | 管理合伙人

      杨广华律师,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杨广华律师曾担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公司部主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杨广华律师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在面对综合型、复杂性疑难案件时,有较强的综合分析与解决能力。同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为数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提供过专业化法律服务,也担任着数位深圳民营(家族)企业家的私人律师。擅长于涉外法律服务、家族法律事务、公司法律服务、投资并购、保险法律事务等领域,是一位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专业技能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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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丽律师 | 管理合伙人

杨小丽律师,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杨小丽律师一直从事资本市场和公司股权业务,并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股权纠纷业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公司投融资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外资企业法律业务、婚姻继承等领域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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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雯律师

李嘉雯律师,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李嘉雯是一名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诉讼律师。李嘉雯律师擅长于依托互联网大数据,通过对诉讼可视化、法律大数据系统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和房地产争议纠纷。李嘉雯律师熟悉法院相关程序,有极强的沟通能力及执行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温暖和正义为宗旨,把法律服务到极致,便是李嘉雯律师的工作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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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立契,以法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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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灭烛怜光满):诉讼保全须谨慎,恶意冻结担责任。